生態文明建設促進與保障條例既然沒有直接的上位法,我市為何要先行創設地方性法規?
01、關于我市為什么要先行創設生態條例的問題,陳俊榮認為: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二是修復東莞生態、助力東莞經濟轉型的必要手段;三是促使上位法在我市的具體化、本土化。
02、生態文明建設促進與保障條例有什么特點?可以解決哪些突出問題?
陳俊榮同時指出,生態條例有三大突出特點:一是吸納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論述;設置九類情形需負行政法律責任;產業導向和產業引退制度凸顯了本地特色。生態條例的實施將有利于東莞生態文明建設的展開和深入,助力東莞建設生態文明示范市;有利于明確生態文明建設的部門責任,有助于生態文明建設措施的落實。
03、生態文明建設促進與保障條例實施后,最有可能遇到阻力有哪些?準備采取什么措施來化解?
生態條例實施后,有可能遇到阻力有:一是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欠賬多、難度大;二是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創新突破力度仍需加大;三是生態文明體制還未完全建立。市環保局將從提高生態文明建設的思想認識,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治理,強化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等三個方面著手化解阻力。

東莞市海恒試驗儀器設備有限公司一直以來研發生產恒溫恒濕試驗箱、高低溫試驗箱、快速溫變試驗箱、鹽霧試驗機,遵從生態文明建設條例進行。